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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实例详解

发布时间:2024-03-30 13:59:04

  1.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内容分析
  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 造价工程师计价哪个老师讲的好

一、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内容分析

  2022年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距离开考已经是迫在眉睫,仅剩的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考生们如果按照之前笼统的复习方法来备考的话,知识点内容肯定无法背完,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内容分析,供大家参考学习,有需要的考生们快来看看吧!

考点一:索赔的定义与索赔成立的条件

1.定义

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发包方原因造成分包商工期和费用损失,应如何索赔?(存在合同关系的双方才能出现索赔关系)

1)由分包方向总包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2)总包方就该损失向发包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和(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不可抗力事件发承包双方责任分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

(构成工程实体的)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注意:施工现场的模板、脚手架不属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应该属于施工单位的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注:修理损坏的脚手架、模板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4.共同延误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 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 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例如(教材案例六 p210 页)

某工程项目采用了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 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 20km 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 4 项临时停工事件:

事件 1: 5 月 20 日至 5 月 26 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

事件 2 :应于 5 月 24 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 6 月 10 日才交给承包商;

事件 3: 6 月 7 日到 6 月 12 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

事件 4: 6 月 11 日到 6 月 14 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答题模板:(紧扣索赔成立的条件)

1.费用和工期索赔均成立

理由:因为该事件是业主(发包方、甲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应由业主承担,且基础工程为关键工作,延误的工期顺延。

2.费用和工期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因为该事件是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事件。

(理由:因为甲乙没有合同关系)

3.费用索赔成立,但工期索赔不成立

因为:因为该事件是业主(发包方、甲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 天)未超出其总时差(8 天)。

例如:

1.基础工程 a 工作施工完毕组织验槽时,发现基坑实际土质与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符,为此,设计单位修改加大了基础埋深,该基础加深处理使甲施工单位增加用工 50 个工日,增加机械 10 个台班,a 工作时间延长 3 天,甲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假设 a 工作为关键工作)

答:

1.甲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成立。

理由:设计单位修改加大基础埋深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事件,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且 a 工作为关键工作,造成总工期延长3天应顺延。

2.设备基础 d 工作的预埋件施工完毕后,甲施工单位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现场验收,也未通知甲施工单位推迟验收时间,在此情况下, 甲施工单位进行了隐蔽工序施工,业主代表得知该情况后要求施工单位剥漏重新检验,检验发现预埋件尺寸不足,位置偏差过大,不符合设计要求。该重新检验导致甲施工单位增加人工30工日,材料费 1.2 万元,d 工作延长 2 天,甲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供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答:

甲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预埋件尺寸不足,位置偏差过大是甲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事件。

3.设备安装 s 工作开始后,乙施工单位发现业主采购的设备配件缺失,业主要求乙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缺失配件。为此,乙施工单位发生材料费 2.5 万元,人工费 0.5 万元,s 工作时间延长 2 天。乙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 2 天的索赔。(假设 s 工作总时差为 2 天)

答:

乙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费用索赔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业主采购的设备配件缺失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事件,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但 s 工作时间延长为 2 天未超出其总时差 2 天。

4.业主把某工程分别发包给甲、乙两个施工单位。设备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施工单位安装设备故障和调试设备损坏使 s 工作延长施工工期 6 天,窝工 24 个工日。增加安装、调试设备修理费 1.6 万元,并影响了甲施工单位后续工作 f 的开工时间延后 3 天,造成甲施工单位窝工 36 个工日,机械闲置 6 个台班。(假设 f 工作为关键工作)为此,甲施工单位分别向业主和乙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了费用和工期索赔。

答:

① 甲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对甲施工单位而言,设备安装工程延误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并且 f 工作为关键工作,延误总工期 3 天应顺延。

② 甲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甲、乙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

一造四门科目考试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和内容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工程造价构成以及基本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在内的造价预测,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核心的合同价款管理,竣工决算的编制等。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工程地质、工程构造、工程材料、施工技术等专业技术,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建设工程进行计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综合利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等科目的知识内容,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实际问题。

一造怎么进行复习

1、选择题多加练习: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以选择题为主,它不用我们写出答题过程,所以即便不会做,蒙也有可能蒙对答案,这是选择题的优势所在。对于选择题的复习要坚守“熟能生巧”的原则,教材是一定要熟悉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相关的考点都来源于教材,多加练习争取对每个知识点都滚瓜烂熟,这样也就不必担心自己做会出错。

2、案例题多加分析 :案例分析一科主要是考察主观题,针对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科目的复习,考生们要注意提高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肯定是要亲自动笔写解题过程的,在平时练习的时候,建议先根据自己的解题思路,将能想到的知识点和分析都写上,最后对答案,这样就能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了,然后逐一巩固即可。

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答:

1.协议合同价为总价合同;

2.可以约定清单工程量增减幅度;

3.漏项参照相似项目或新组价或商定;超出量因新组价;

4.实践中时间观念执行差;

5.并入工程款。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三、造价工程师计价哪个老师讲的好

一、管理

1、朱俊文

造价管理培训的名师了,朱老师讲课层次感很强,都是精华,节奏把握很稳,节奏也比较快,废话很少,概括性强,讲的例题有一定的难题和启发性。初学者可能一开始有点跟不上,但是听完一遍发现很多知识点都掌握了,还不需要死记硬背。

2、达江

网上很多人喜欢听他的课,一是他讲课的内容很细很细,讲的很多,并且语速节奏比较慢,比较适合初学基础薄弱的学员,但是有基础的学员听起来就会觉的他废话比较多,听起来很让人着急,有点niang.听他的课,还是看自身条件吧。

3、其他老师杨强、王玲、吴新华、高显义

二、计价

1、柯洪

虽然把柯洪排在第一,但是相信广大考友还是更喜欢把李娜排在第一。

柯洪是计价教材的主编,讲的好肯定有他的道理,他对教材的框架把握更胜一筹,对教材的研究更深入一些,能够在整体上对计价有所掌握,但是好像应试实用性稍微差一些,但是毕竟还是大家风范,计价行业的领军人物。

2、李娜

毫无疑问,李娜的计价讲的是非常好的,可以比肩柯洪,只不过两人的风格不太一样。李娜讲得很全面、重难点、考点突出,考点很细,都能听懂,应试性强,讲的时候结合真题,最后还会归纳总结每一章的考点,更适合用来打基础。

只要把李娜老师计价的内容全部吸收,你就是造价界的大咖,基础杠杠的。

计价的基本应试套路,第一遍李娜,第二遍柯洪,然后,然后就过了。

李娜计价讲的好,广受欢迎的最重要的一点是:人美,声音又甜,赏心悦目的感觉。

3、其他老师 赵知启,我认为讲的也还是不错的,值的一听。

三、计量

土建计量

1、李毅佳

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重点、难点解析到位,知识点讲的很细,基本都是揉碎了给你讲。对考试预测准确性高,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在土建计量培训界算是讲的很好的名师了。

2、王双增

风格跟讲案例差不多。从整体大局、框架、对于这一科目有一个非常基本的了解。各种工法、施工工艺、考题分布都讲得很好.

3、其他老师,吴新华、李志国、贾宏俊、贾世龙。

安装计量

安装计量主要都是一些性质、原理、结构、特点的知识,本身的就比较枯燥乏味难以理解,所以老师也讲不出花来,就算是给你讲明白了,过几天还是会忘。简单介绍几位老师供参考。

1、赵斌

按照教材讲,主要是讲知识点,讲书上的重点难点,讲一些系统原理,配合一些图像,还是能够讲的很清晰,很生动,能听懂。

如果不多听几遍,可能过几天还是会忘记。这就是安装计量的特点。 赵斌老师总结过,重点突击必考的前四章,后面管道20道和电气20道选做题,优先突击管道的,因为管道考点相对稳定而电气考点较飘,但也不要放弃电气。

2、朱万福

讲的很细很细,还有一些口音,第一次听起来会比较累。

3、梁宝臣

讲的内容很多,常见考点总结性很好,如果要听,建议坚持着听完。

4、陈丽萍

四、案例

1、王英

有人说左老师是案例课的大师级人物,但是我还是把王英放在了第一位。

王英的网课画面相对很清晰,声音洪亮,板书课件做的也非常好,所以听起来感觉很舒服。她讲案例的方法是按照考试的六大类型考题来讲,每讲一种类型大题之前,她会把本道大题涉及的所有知识点先进行总结并详细讲解一遍,告诉你哪些知识点是本类型考题要用到的。

哪些公式是必须要背会的,这样的话,就不用再去翻管理、计价教材去找了,可以把这些知识点摘抄在案例教材上,方便使用。

讲完知识点,就会讲解教材上部分重要的案例题,结合案例题,又会提及考到了哪些知识点,这种类型的案例题的重要性,以及案例题中容易出错的地方以及历年真题中容易出的坑。听她的精讲课程一遍下来,感觉讲的很细很透彻,就算是初学者也能听懂。

讲完知识点,就会讲解教材上部分重要的案例题,结合案例题,又会提及考到了哪些知识点,这种类型的案例题的重要性,以及案例题中容易出错的地方以及历年真题中容易出的坑。听她的精讲课程一遍下来,感觉讲的很细很透彻,就算是初学者也能听懂。

她的课程讲授以点带面,地毯式学习,全方位不留死角,精准地对每一个知识点进行脉络分析,通过案例将基础知识点融会贯通,并结合考点,总结公式技巧,直击考点要害。在造价课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预决算原理、工程量计算规则讲解的透彻明了,为初学者的学员指明方向。

2、左红军

有人说老左是案例大师中的大师,所以他的名号自然不用多说。听完他的课会让你对所有的知识点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他讲的网络,财务分析,结算,索赔,合同,招投标讲的行云流水,认真听起来还是比较过瘾。

有人说没有基础不适合听老左的,这个有的同学不会认同,他讲的课一开始你会感觉很深,实际上这是深入浅出。

听他的课很费脑细胞,要思考,要跟上他的思路。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听他的课,一定要跟他学习答题模板和答题技巧,造价案例考试的答题技巧非常重要,大体相同的答案用不同答法可能得分就是天壤之别。

老左的缺点是“废话”多,讲故事比较多,但是也从侧面说明他讲课不枯燥。听课不至于睡着,还能学到一些现实生活当中的实战知识,未免也是一种考试乐趣吧。

3、王双增

王双增也是造价案例辅导老师中名气响当当的人物,讲课重点突出,对于难点更是通过简单的例子来讲解,知识点的讲解也是透彻到位,通俗易懂。还有他讲课的风格是比较风趣幽默,讲课时不时的会跑题一会,敢于在讲课的时候说一些大实话,对于当今社会的评论也是其上课的一大亮点

4、王玲

王玲老师也是案例老师中名气比较响亮的老师,有很多同学喜欢听她的课程。她讲课语速稍快,知识点讲得很细很透彻。

5、陈江潮:具有多年丰富的造价案例考试培训经验,有时候会对考试的深度进行预测,讲案例的时候会有一些口诀之类,方便记忆,重点突出。

对第六大题识图算量的讲解还是比较清楚透彻的,就是听他的课一开始听,需要适应一下,适6、赵亮:针对案例题目进行讲解,没什么特色。

7、王宏伟:讲的还算比较详细,语速稍快,讲课还算认真负责。

8、齐宝库:案例教材主编,对教材最有发言权,听过他的面授课,讲课中规中矩,没什么特色。

9、李丽红、何增勤等。